經濟部於99年11月18日公布新修訂之CNS 15290「紡織品安全規範(一般要求)」國家標準,分別規範嬰幼兒用、與皮膚直接接觸、與皮膚非直接接觸及室內裝飾用等4類紡織品之安全性要求,為與國際接軌及使國家標準符合國際環保要求,CNS 15290國家標準規定下列安全規範,以保護消費者健康:
1. 游離甲醛:應符合CNS 14940〔紡織製品中游離甲醛之限量〕之規定,即嬰幼兒用紡織品類為20 ppm以下、與皮膚直接接觸者為75 ppm以下、與皮膚非直接接觸及室內裝飾用等則為300 ppm以下。
2. 禁用之偶氮染料(azo colorants):含量不得超過30 mg/kg。
3. 鎘(cadmium):紡織品及衣服不得使用含鎘配件。
4. 鉛(lead):12歲以下兒童用紡織品表面塗料之含鉛量,不得超過其非揮發物總含量之90 mg/kg。
5. 物理性安全要求:兒童衣物之物理性安全要求應符合CNS 15291〔兒童衣物安全規範-兒童衣物之繩帶及拉帶〕之規定。即12歲以下兒童服裝之繩帶及拉帶,包括紡織或非紡織材質繩帶、鏈條、緞帶或織帶其安全有總體要求。
6.有機錫:規定三丁基錫(TBT)及三苯基錫(TPT)之限量要求,嬰幼兒用紡織品類之限量為0.5 mg/kg,與皮膚直接接觸、與皮膚非直接接觸及室內裝飾用等紡織品類之限量為1.0 mg/kg。
台灣CNS15290 嬰幼兒服裝及服飾附屬品的強制性檢驗規範將延至2011年7月1日起實施